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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跟她离婚了,请你把她踢出班级群并拉黑她!”

专题: 两性情感 亲子教育 婚育杂谈
作者:啊_哦_ 来源:原文地址 时间:2022-06-04 17:31:09  阅读:114   网上投稿

01

班上有位学生小武(化名)的父母半年前离婚了。小武的父亲要我把孩子妈妈踢出班级微信群,并要求把孩子妈妈拉黑。

“我跟她离婚了,孩子都判给我了,她没有资格过问孩子的事!以后她的电话也不准接!没有经过我同意更不能让她来学校班上找小武!”他语气强硬地说。

小武的父母一直感情不和,经常吵架,脾气暴躁的小武爸爸还经常打妈妈和小武。

离婚后小武爸爸不让妈妈接触小武,小武的周记里曾经提到,倘若爸爸知道自己去见了妈妈就会打他。他还到处散播谣言,说女方自私、心狠、离婚只管自己潇洒,不要孩子,也不管孩子!更不允许小武见妈妈和接受妈妈寄来的任何东西。他还告诉小武,他的妈妈死了,不准他叫妈妈。

于是,小武妈妈只能来学校看小武,通过打电话给班主任联系小武。

如果说,医生是最能够见惯人情冷暖的职业。那么,老师就是最能看清孩子家庭关系的职业。

02

我们每个人的身边都看过一些“中国式离婚”:仇视对方,把拉拢孩子作为手段。同仇敌忾的对付对方,为达目的的不惜毁了自己的日子和孩子的未来!

人这一生,所面对的外人的伤害远没有父母的一句愤怒、恶毒的咒骂来的深。

夫妻之间的矛盾本该上不及父母,下不及儿孙。夫妻矛盾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不管多大的仇、多深的怨都与孩子无关。

生活中有很多无奈。我并不提倡打着为了孩子的旗号死守失败的婚姻。但作为成年人,妥善处理好人生的聚合离散是一种修养。

为什么中国的离婚总是会伤害孩子?其实伤害孩子本身的不是离婚这件事,而是离婚后父母跟孩子的相处模式。无论父母是否在一起,亲子关系都是永恒的!。

离婚时法院会考虑父母两方的经济能力、生活模式、心理状态等因素去判决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获得探视孩子的权利。但这只是从法律的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从身为父母的角度看。

两人之间因爱而结合,现在假如对对方的爱已经完全消失,甚至要用法律的标准去处理事情,是很可悲的事。而用法律这件事去伤害另一方,孩子所得的伤害比另一方的大得多。这简直是以损失孩子的幸福人生为代价去对另一方的报复:每一次使另一方感受到痛苦,都同时使孩子获得幸福的可能性失去一点。

03

对于已经分居或离婚的夫妻,最好保持这样的一个心态:“我的婚姻已经失败了,我应该为怎样减少给孩子的伤害而做点事。另一方是孩子的爸爸/妈妈,孩子希望多点与爸爸/妈妈见面,我应该尽可能地满足他这个愿望。”用这个态度,尽量从符合环境条件和照顾孩子的需要的角度去与另一方就什么时间,每次多少时间见孩子最好……等方面达成协议。

父母的位置,在孩子心中高于一切,同时任何人都不能够替代。

所以,再婚后最好不要逼孩子称呼新的伴侣为“爸爸”或“妈妈”,可以用“阿姨”或者“叔叔”等称呼代之。就算孩子愿意,也不要孩子这样做,告诉孩子他只有一个“爸爸”或“妈妈”,什么人都不能替代,以此来表示对已分手伴侣的尊重。这样,孩子的内心会有良好的感觉,本人亦会更稳定。

新的伴侣应该对孩子这样说(假设是新妈妈/爸爸对儿子):“我不是你的妈妈/爸爸,我也没有办法做到只有你的妈妈/爸爸才可以为你做的事。但是,我会尽我的能力去为你做一些事,让你感受到这个家庭的爱、温暖、保护及和谐。我希望与你有好的、愉快的沟通。我会尊重你在这个家庭的位置和权利,就如同我尊重你妈妈/爸爸在你心中的地位一样,我希望你也会同样地尊重我。”

还可以让新的伴侣可以对孩子的妈妈/爸爸说:“谢谢你给我机会照顾你的孩子。我不能给他只有你才能给他的东西,但我会尽我的能力去为他做我可以做的事,使他有更好的成长。”

04

婚姻失败本是成人的责任。对于孩子来说,出生不是他选择的,而失败的父母也不是他选择的。孩子不该为成人的错误买单!。

无论如何,孩子是你们带到这世界的,都应该被父母爱。别让孩子成了婚姻破裂的牺牲品。

愿每一对父母,都不仅仅是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更是领着孩子认识这个世界的美好。

愿所有孩子都可以有相爱的父母,如果没有,也希望他们有阳光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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