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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传统建筑走上群体组合之路的技术与文化原因

专题: 简友广场 读书 想法
作者:JASON_LIN 来源:原文地址 时间:2022-02-18 17:41:28  阅读:80   网上投稿
透过建材的技术因素与结构语汇,在强烈的文化意义的深层,则是中庸和谐、伦理有序、谐隐相生的文化自觉,是儒家礼制思想在中国建筑群体组合层面的直观表述。

        中国传统建筑在文化观念上法象自然宇宙,具有体象乎天地、磅礴于日月的伟大胸怀,一贯追求其“大”无比的境界。纵观西方古典或近现代建筑,无论是古希腊的大型神庙、中世纪的大教堂亦或是近现代的摩天巨厦,都以其单体的巨大体量与空间取胜,将诸多功能组织在一个单体之中。然中国建筑之“大”,却并非主要表于单体,而是表于群体组合,比如北京紫禁城宫殿的巨大体量,是通过群体组合的构筑来实现的。太和、中和、保和三大殿的总体功能都围绕着帝王理政这一中心,若从功能出发,将三大殿合并为一个体量巨大的建筑单体,也未尝不可,但是中国人却不进行这样的构想与构筑,而热衷于自古以来一以贯之的群体组合。

        考中国建筑所以走上群体组合之路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从土木之材对建筑技术与结构的制约以及儒家人伦礼制的文化自觉两方面来谈。

土木特性的生动呈现

        土木之材忌水火,其保存期远不如石材,因此将具有不同功能的房屋分而建造,再进行群体组合,自然是较为经济合理的。原因在于,如综合各种功能建造一所体量巨硕的“大房子”,一旦遭遇水灾、火灾,所毁坏的很可能就是整座“房子”,而如果采用群体组合,即使遭遇水火,由于单体与单体之间具有空间隔绝,那么水漫或烧毁的,就仅是群体组合中的部分而非全部。

        土木之材的长度与强度不如石材。尤其是由泥土烧制而成的砖、瓦之类,其长度与强度是有限的。这种天然性能,决定了土木更有利于建造尺度相对较小的建筑单体。这并不等于说,以土木为材的中国古代建筑没有高大者,如先秦的“台”就造得很高大。另外,从现存的一些文献、绘画作品中也散见土木为材的、体量巨硕的、近乎集中式的单体高阁和塔等。但总体上讲,以土木之特殊性能,建造尽可能高伟的建筑单体,在技术与结构上还是存在相当难度的。因此,倒不如根据不同功能,建造多种多样、风姿绰约、形体相对较小的建筑单体,再按一定文化观念加以有序组合来得灵活自由。

        以土木为材,使中国建筑的群体组合样式发展得淋漓尽致。其平面组织与安排,重在解决单体与单体之间的空间关系。由此,中国建筑的群体总平面中,就营构出许多情趣丰富的“朦胧空间”、“灰空间”,进而达成丰富的整一与整一的丰富。虽然在概念上,中国建筑很早就产生出不同形式、不同功能的单体类型,如楼、台、殿、阁、门、廊等,但它们又如棋盘中的帅、车、马、炮、象、士、卒一样,各有各的任务和地位,巧妙之处就在于如何布局,如何使棋子之间构成一种严整关系。中国式的单体建筑虽然每座独立,但绝不是独处的,整体的观念从来就十分坚强。主从虚实,井然有序,它所表现出的高度的技术和艺术处理手法,在性质上已经和原始型的平面分布方式相去甚远,平面布局法则往往文化含义甚多,绝非简单的数的累积。

儒家礼制的理性表达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与核心,对于我民族心理、民族性格、民族精神的形成与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在中国传统的伦理观中,历来具有轻个体,重群体的倾向。中国传统文化总是习惯于把个人放置于一定的伦理关系中,并使其在这段关系中负有责任,从而使个人的德行与价值紧密地与他人相联结。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所代表的政治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和忠孝、仁爱、信义的德行品格相互配合对应。同时,儒家重视处理群己关系,强调群体的利益高于个体的利益。在这种思想文化中,不仅个体对群体的责任意识始终被置于首位,且凸显出以小我成就大我、以牺牲个体和局部利益维护整体和全局利益、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上的群体优先的价值取向。这些价值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形塑着民众的文化心理,也渗透在包含建筑平面布局在内的一切文化形式中。这种文化自觉,使得中国建筑天然地更倾向于以群体而非单体形式展现。

        那么,建筑群体组合中的布局法则又是什么呢?“儒家流者,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以“礼为天下之序”。礼乐是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中国传统价值观总体取向的依据,其礼治思想更为历代统治者所倚重和利用,成为指导民众生活和行为的准则。《礼记》有云:“礼也者,理也”;又,“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仿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礼”是按照道德理性的要求制定的社会生活规范,大到政府的典章制度,小到人际交往的规矩、个人修身养性的法则,乃至人与自然的相处之道,无不在“礼”的范畴之中。中国古代各种建筑的内容、形制和标准,也都是由“礼”这个基本规范衍生出来的。清代《朝庙宫室考》中有道:“学礼而不知古人宫室之制,则其位次与夫升降出入,皆不可得而明,故宫室不可不考”。宗法礼制不仅左右着人们在住居中的行为以及对住居空间的营造,更是充分而具体地表现在建筑群体组合的有序性上。因此中国传统单体建筑之间,不仅要具有功能与视觉差异,更要依“礼”来加以区分。由于建筑单体等级划分具有共同的准则依据,所传达的亦是相同的礼制内容,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它们之间又时常被认为是“同构”的。建筑本身的结构与形象与人伦规范联系起来,并认为是合乎天道的,故而建筑等级与组合秩序就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人伦礼制的内在要求,不可违背。中国建筑走上群体组合之路,在诸多方面体现出对“礼”、对善与美的统一追求,建筑组合的伦理化、秩序化成为设计者追求的目标。反过来,人文观念又因建筑的礼制化而得以加强,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等级与秩序成为中国建筑群体组合的特色之一,是儒家礼乐文化的鲜明映射。

        综上,中国建筑之所以热衷于群体组合形式,首先是由土木材料的性能所决定,故而时常以离散型的平面形态,即以若干单体构成彼此“联络”,又保持一定空间距离的组合面貌出现。那种集中式的聚合形态,如盛于先秦的高台建筑等,时至汉代就遭到淘汰。后虽唐宋两代也偶有较大聚合体量的建筑出现,但这种聚合形制到宋代之后就基本退出历史舞台。尤其在宫殿、住宅中,不管怎样巨大或娇小的建筑单体,都常常被巧妙地构思与构筑在一个统一的群体之中。这个群体,往往又是一个具有中轴对称态势的庭院式组合。而透过建材的技术因素与结构语汇,在强烈的文化意义的深层,则是中庸和谐、伦理有序、谐隐相生的文化自觉,是儒家礼制思想在中国建筑群体组合层面的直观表述。无论是建筑的群体组合还是单体存在,映射出的都是伦理规范与实用理性的统一,是内在令人意志肃整与外在令人精神愉悦的情感和谐,都在不同程度上达到礼与情的“共振和鸣”。可以说,中国建筑群体组合,在高超的土木结构、严肃的伦理思想与迷人的艺术风韵中,铸就了高雅而冷峻的理性品格以及宁静而悠远的文思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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